绷紧责任这根弦,方能打赢保护环境这场攻坚战。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天津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突出督察重点,盯紧主体责任,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改善生态环境的利器。
环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责权统一,需要多元共治。在环境保护这个大系统中,哪些事是应该做、必须做的,该由谁来做,责任已经厘清,关键在于落实,在于能否以“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担当,将环境保护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不定期抽查、专项督察、机动式督察、“回头看”……创新环保督察工作方式,正是为了压实责任,为了从根本上建立制度化、机制化、长效化的责任链条,形成守护生态环境合力。
抓环保督察任务落实,最关键的是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紧抓“关键少数”,在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上动真格、见真章、求真效,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有力推动各级牢固树立职责意识,自觉将环境保护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为了防止破坏环境的行为积微成著,防止责任传导“断路”,就必须坚决问责追责。对督察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监督整改,对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渎职滥用职权的干部依纪依法处理……方案制定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保护环境不力者,对于恶意破坏环境者,可谓套上了“紧箍咒”。
以督察压实责任,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实践管理经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才能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让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坚决打赢环保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