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份,大庆市民林强为了减肥,在淘宝网一家网店购买了一袋食用“泻盐”。结果,淘宝卖家却误邮寄火碱,致使林强食道被严重烧伤。
虽经调解,但就赔偿金额,林强一直未能与淘宝店主达成一致。近日,此案有了初步判决结果,受害男子林强将获得33万余元赔偿,销售“减肥药”的淘宝店老板也将被判刑一年。
大庆市民林强原本体重180多斤,经过朋友介绍“泻盐”可以减肥。于是,便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包“泻盐”(硫酸镁)。
可在收货时,林强发现,这包“泻盐”的包装,与网上的描述并不符。随后,林强向店家进行了咨询,而店家却称“东西和网上的照片是一样的”,并没有进行明确解释。
为此,林强并未多想,将“泻盐”服下后,只觉从食道到胃部,钻心地疼痛。
经过医院诊断,林强遭受强碱性物质腐蚀,食道局部发生狭窄性病变,不到一个月就花费数万元的治疗费,人也瘦了30多斤。
几经联系淘宝业主未果后,林强选择了报案,萨尔图公安分局领导得知此事后十分重视,派出警力远赴河南。经过多方走访,去年11月24日,民警将淘宝店店主甘文全从河南带回大庆。
今年6月10日,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淘宝店主甘文全表示,可以先行支付10万元作为医疗费,但这些赔偿,与林强所需要支付的治疗费用还相距甚远。
近日,此事有了进展。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处甘文全有期徒刑1年。
对于原告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判处被告人甘文全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甘文全的妻子张小军,共同赔偿林强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3万余元。
此外,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甘文全、张小军的财产经依法强制执行后不足以赔偿林强时,对未赔偿部分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