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7日,500彩票网发布了201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
报告显示, 2014年第一季度,500彩票网销量达到10.549亿元人民币(约合1.697亿美元),同比增长95.4%,超过预期;净收入为8980万人民币(约合144千万美元),同比增长127.3%;营业利润为3170万人民币(约合 510万美元),也同比实现了增长。
对此,500彩票网负责人表示,2014年第一季度就取得了一个强劲的季度业绩,本季度公司总销量超预期达到1. 7亿美元,同比增长95.4%。本季度流量继续增长,特别是移动端,目前移动端销量已经占据总销量的26.4%。本季度公司收入超预期,由于活跃人数增长至约114万,环比增长28%。本季度营业利润率保持稳定,约35.3%,进一步展示了公司整体化战略的有效性。我们将继续加大在研发、市场营销和移动服务创新的投入,吸引新客户群体,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导地位。
在财报发布当天,有媒体称从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和国家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获悉,两中心至今未授权任何一家网站或机构进行网上销售彩票的业务,所有网上销售彩票的行为均为非法违规。针对网上售彩行为,财政部、公安部也正在进行研究。受此消息影响,截至7日收盘,互联网彩票概念股集体杀跌,跌幅位居沪深A股跌幅榜前列,其中鸿博股份、高鸿股份、粤传媒跌逾9%,号百控股、中体产业、安妮股份跌逾8%,姚记扑克、浙报传媒跌逾6%,歌华有线、内蒙君正跌逾5%。
对此500彩票网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关于互联网彩票的各种报道相当多,我们认为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对于互联网彩票的重视和关注是好事,说明这个行业在发展,更多的企业在加入其中,社会关注热度在提高。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彩票管理中心公开回应显示,目前这两家网站的理销售试点资质仍无改变,虽然该试点不属于正式的彩票销售许可,但证明了这两家网站的体彩销售行为仍属合法。
对于彩票行业的管理,国务院的相关法规有明确界定,《彩票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2010年9月《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任何机构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
2012年9月29日,财政部《关于开展互联网销售体育彩票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已同意中体彩彩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易讯天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互联网代理销售体育彩票业务。通知中所提到的深圳市易讯天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即为500彩票网的注册及经营公司。
另外,500彩票网的经营依法合规,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根据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彩票代销合同示范文本,与彩票代销者签订彩票代销合同。500彩票网与相关省份均已签署正式代销合同。
500彩票网2014年一季度业绩
净收入
净收入为人民币8,980万元(合1,440万美元),比去年同期的人民币3,950万元增长了127.3%,比上季度的人民币9,610万元下降6.6%。
总销量为约人民币10.5亿元(合1. 7亿美元),比去年同期的5.4亿人民币增长95.4%,比上季度的人民币10.7亿元下降1.5%。
净收入同比上升,主要归功于市场推广工作的加大力度,及去年公司上市后对公司品牌价值的积极影响。净收入及总销量的环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彩票产品在中国春节假期期间的例行停售,相较上一季度缺少8天销售导致销量小幅下滑。但一季度活跃用户人数比上季度的89.4万人上升28.0%至近114.4万人。
总服务费为人民币1.1亿元(合1,800万美元),比去年同期的人民币5,560万元增长101.6%,比上季度的人民币1.2亿元下降6.5%,与销量的变化幅度基本一致。
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为人民币6,050万元(合970万美元),比去年同期的人民币4,390万元增长37.8%,比上季度的人民币6,810万元下降11.2%。
服务成本为人民币850万元(合140万美元),比去年同期的人民币530万元增长60.4%,比上季度的人民币830万元增长2.4%。服务成本同比上升,主要由于总销量的上升。服务成本占到净收入的9.5%,去年同期占到13.4%,上季度占到8.6%。
市场营销费用为人民币2,090万(340万美元), 相比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590万增长了31.4%。同时,相比于2013年第四季度的人民币2,340万下降了10.7%。另外,市场营销费用在净收入中占比23.3%,对比2013年第一季度的40.3%有所降低,主要归因于公司在成本节约和活跃用户数据分析方面所做出的改善,使其提高了市场营销的有效性。此外, 2013年第四季度市场营销费用在净收入中占比24.3%。
管理费用为人民币2,390万(380万美元),比去年同期的1,670万人民币增长了43.1%,主要归因于2013年第四季度的公司股权激励费用的增长。同时,相比2013年第四季度的人民币2,670万下降了10.5%,主要由于公司年终奖的授予。管理费用在净收入中占比26.6%,相比于2013年第一季度的42.3%和2013年第四季度的27.8%均有所降低,主要由于公司净收入的增长使公司实现规模效益。
研发费用为人民币710万(110万美元),同比去年同期的人民币600万增长了18.3%,主要由于2013年第二季度以来员工人数的增加。相比2013年第四季度的人民币980万下降了27.6%, 主要由于2013年第四季度发放年终奖导致员工工资和福利费用的增加。服务发展费用在净收入中占比7.9%,相比于2013年第一季度同期为15.2%,2013年第四季度为10.2%。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为人民币3,170万(510万美元),相比于2013年第四季度的人民币3,390万下降了6.5%;同比于2013年第一季度的人民币280万的营业亏损有所提高
营业利润(不包括股权激励费用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人民币3,660万元(约合590万美元),与2013年第四季度的人民币3,840万元相比下降了4.7%,2013年第一季度的营业亏损(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人民币80万元。
2014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占净收入的百分比为35.3%,2013年同期则是亏损状态,而上一季度的百分比则为35.2%。营业利润占总服务费用的百分比则为28.3%。
2014年第一季度营业利润占净收入的百分比(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40.8%,2013年同期则是亏损状态,而上一季度的百分比则为39.9%。营业利润占总服务费用的百分比(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则为32.7%。
净利润
净利润为2,750万元人民币(约合440万美元),2013年第一季度净亏损人民币360万,2013年第四季度净利润人民币8,550万元。公司的一次性递延所得税收益为人民币9,470万元(约合1520万美元),主要来自于2013年第四季度公司的综合附属实体与会计基准差额相关的递延税款抵免。
归属普通股东净利润(不包括股权激励费用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为人民币3,240万(约合520万美元),环比增长24.1%。
基本和摊薄的每股美国存托股份盈利
归属于普通股东的基本及摊薄每股美国存托股份盈利分别为0.13美元及0.12美元。
基本及摊薄每股美国存托股份盈利(不包括股权激励费用的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分别为0.16美元及0.15美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截止2014年3月31日,公司拥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人民币2.7亿元(约合4,370万美元),受限现金人民币1,620万元(约合260万美元)以及定期存款约人民币4.4亿(约合7000万美元)。而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约人民币5.4亿元,受限现金人民币7,170万元以及定期存款约人民币1.2亿元。
业务展望
2014年第二季度,公司预计总销量为人民币13.3亿元(约合2.1亿美元)至人民币13.8亿元(约合2.2亿美元),环比上升26.1%-30.8%,同比上升90.1%-97.2%。此预测反映了公司当前和初步观点,并受可能重大变化影响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