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邦动力网讯】7月30日消息,海关总署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亿邦动力网发现,海关56号文中,不少条例值得重点关注。
其中,文件中表示,适用该监管方案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自建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以及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提供企业。
分析人士指出,阿里巴巴旗下天猫国际使用的是香港的域名,更关键的是,天猫国际上的商户也被要求必须是境外企业,那么未来天猫国际将如何应对海关的监管将是一个大问题。“以后天猫国际上的商户可能必须按照一般进口清关才能合法合规了。”但若按照一般进口清关,则企业除了将无法在享受到行邮税的优惠,也无法享受到进口试点渠道的便利性。
此外,文件明确区分了货物和物品的概念,对于两者将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案,其中关于货物的监管将被纳入一般贸易的体系。据亿邦动力网了解,目前,关于保税备货模式未来是否一定要按照一般贸易监管,行业内观点不一,争论不休。
同时,文件明确了《货物清单》、《物品清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包括个人进出境物品的《物品清单》。业内人士分析,既然个人《物品清单》与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是否说明,未来个人也能拿着《物品清单》去办理结汇,以突破年5万美金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