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ofo创始人戴威通过动产抵押的方式,获得了阿里共计17.7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阿里到底为什么会借钱给ofo,难道只是为了利息?对于ofo的用意到底何在?
我们知道,债权人的借款行为大多表现为财务投资,即获取较为适合的本息回报。但所有人都知道,阿里的投资布局,几乎没有一笔是单纯为了财务投资,纵观其投资行为,大都是为了在被投资方中,掌握一定话语权,甚至掌控被投资方。因此,当财务投资的目的被忽略不计后,付出了17.7亿元人民币的阿里,这一番又是为了什么呢?
不要忘了,抛去财务收益不谈,债权方的利益中还有一项,就是可以获取债务方的话语权,进而对其产生重大影响。那么问题来了,通过上一次投资换取股权受限的阿里,这次通过债权方的角色,会对ofo产生怎样的重大影响呢,或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债转股”可能吗?
有媒体分析认为,“债转股”是最终阿里拿到较大话语权的一种方式。对于“债转股”的几种形式,除了常见的“债转股结合新股发售”、“控股权转让”、“三角置换”、“债权转回购股权”,最能够在阿里和ofo中间实现“债转股”的,无外乎以下这种方式:
债权转质押股权。债务方以本企业等值股权作质押,双方签订“股权质押协议”,质押期内债权方或享受按年度领取固定利息分红的优先股股东待遇,或者享受按实际经营收益,参与分红的普通股股东待遇。质押期满,债务方偿还原始债务,如债务方不能履约,债权方有权对质押股权进行处置。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质押期满后债务人仍不能清偿债务时,质押权人处置股份时,才可能出现债权转股权。也就是说,针对此次借款行为,阿里与ofo双方可以签订某种“股权质押协议”:ofo将等值股权质押给阿里,当ofo无法偿还债务时,阿里的债权可以转化为股权,进而获得ofo的股权,从而对ofo产生重大影响。
而这种“债转股”的方式多数适合:企业仍能保持正常的经营活动,有固定现金流入,只是有短期债务清偿危机的情况。
但应该考虑到滴滴对于阿里深入涉足股权的反对态度,“债转股”未必会最终实际发生,否则滴滴就不会拒绝上一轮的融资了。
2、股权不好拿,其实阿里一样可以有话语权。
债权不是所有权,所以阿里这个债权方在公司决策中没有直接话语权,但是,却可以通过在借款合同中协定的保护条款(protective convenants)来进行间接控制。
典型的保护条款包括:对公司对负债-权益比的限制,或许还有公司未经优先债权人同意,不能购买或出售主要资产的要求等。
根据保护条款,债权人对这些资产也有一定控制,即债务人不能随便使用这些资产。譬如限制企业在某些利润水平下的分红策略、限制某种情况下企业的资产处置决策,其实都可以对ofo产生重大的间接影响。
而借款合同中所谓的“保护条款”,对于阿里来说,意义重大。ofo接下来的发展与投入,尤其是车辆的投放,阿里或许会有明确的态度与决策,这样,阿里即使拿不到股权,也可以对ofo产生实际的控制行为,想必借款合同中会有更加明确的协定。
3、阿里要求ofo破产清算的极端情况会发生吗?
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定里,有一种情况是,未来一旦债务方拖欠利息和本金给付、或者违反保护条款,即构成公司违约,阿里作为债权人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以要求公司破产及进行清算。
如果阿里请求ofo破产清算,接下来通过与抵押人ofo协商,或是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单车的处置,阿里最终将ofo抵押的单车全部变为属于阿里的单车,即使保留ofo品牌,但ofo的背后已是阿里... ...当然,这种情况比较极端,相信没有人会愿意看到。
坊间消息流传,此次ofo的借款行为得到了滴滴的口头允诺,而值得注意的是,一般公司对外借款,对于是否需要股东同意,没有特殊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没有约定,则借款行为是不需要股东会同意的。不过,面对共享单车行业当前的境遇,滴滴也许只能无奈地坚守住自己的底线:阿里进入可以,但控制权是不能旁落的。
2018年6月7日、2020年2月10日,是ofo与阿里约定的两个还款的日子,阿里的布局会成功吗?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