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是本市重要的生态屏障,建设崇明世界级生态岛是市委落实国家生态文明战略和长江大保护战略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昨召开,听取《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及解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孙继伟所作的 《关于促进和保障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及解读,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所作的相关研究意见报告。目前,崇明生态基础设施框架初步形成,但仍面临着生态环境本底较薄弱,环境承载力较脆弱,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不高,推进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理顺等问题。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促进和保障决定,将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决定(草案)》坚持生态立岛原则,按照建成生态环境和谐优美、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岛目标,明确崇明生态岛建设的指导思想,加强常住人口总量、建设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的控制约束,优化生态产业功能定位,并对崇明生态岛建设的体制机制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分组审议中,林荫茂、徐未晚等委员提出,要进一步明确“世界级生态岛”的概念,统一环境、农业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等各项体系的标准。周卫杰、潘志纯等委员提出,生态岛的建设需要崇明老百姓的充分支持,要处理好生态环境的改善与百姓生活水平提高之间的关系,解决崇明的发展方向和动力问题,可以考虑根据崇明三岛的各自特点作出差别化的规定。郑惠强等委员提出,生态岛的概念不完全等同于农业岛,应控制污染而不是控制产业,完善崇明岛的产业布局。陈平等代表提出,应在决定中明确具体的量化指标,从而增强决定的约束性和可执行性。
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杜悦妹所作的关于《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的说明。此次修法根据新预算法精神,从地方立法层面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设计,将预算审查监督地方性法规名称由《上海市市级预算审查监督规定》修改为《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将适用范围由“市本级”扩大至“市、区、乡镇”三级,在条例草案中明确预算审查监督遵循的原则,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拓宽预算审查监督内容,建立健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燕群、姜斯宪、徐泽洲、蔡达峰、郑惠强、吴汉民、洪浩、薛潮等出席。副市长陈寅列席会议。(解放日报记者王海燕 通讯员宗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