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质监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上海市质量协会负责牵头编制的上海首个家政服务行业地方标准出台。它对家政服务机构、客户、家政员三方的责权进行了规范,涉及居家养老、居家保洁、母婴护理、育婴护理、月子护理、乳房护理等6大类家政服务内容。
以最容易引起家政公司、客户和家政员三方“扯皮”的家政服务合同为例,标准规定:家政员在签订服务协议前,应提供前一家任职的家政服务机构或客户出具的评价意见或推荐信;家政服务机构与家政员签订服务协议时,应明确家政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家政员因个人原因需提前中止服务协议时,应提前15天告知客户或家政服务机构,等家政服务机构安排人员接替后,方可中止;客户如因突发事由需解聘家政员,应提前72小时通知家政服务机构等。
标准还首次明确,家政服务机构管理模式分为员工制管理模式、准员工制管理模式和中介制管理模式,以及3种模式中家政公司和家政员各自所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诸如“家中贵重物品弄坏了,该找家政公司赔还是找保姆赔?”的问题,如果服务形式是中介模式的,可向家政服务员提出赔偿要求;如果服务形式是管理模式的,应向家政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由家政公司和家政员商议如何共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