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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月起将正式施行

时间:2019-07-01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华网史依灵 摄

    新华网上海6月29日电(史依灵) 7月1日,《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6月28日,就垃圾分类相关问题,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黄融介绍了上海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条例》实施准备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黄融介绍,目前上海已完成1.3万个分类投放点改造,完成率75%,更新完善道路废物箱标识4万余只。全市配置及涂装湿垃圾车982辆、干垃圾车3135辆、有害垃圾车49辆以及可回收物回收车32辆,建成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6106个、中转站121个、集散场6个。黄融进一步介绍,在去年长宁区等6个区实现“整区域覆盖”的基础上,今年全面推动“全市整区域覆盖”。垃圾分类实效得以快速提升,可回收物回收量超过3312吨/日,湿垃圾分出量约6164吨/日,干垃圾焚烧及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达到2.435万余吨/日。干垃圾焚烧能力已达到1.93万吨/日,湿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已达到5050吨/日。今年4-5月份,对照居住区垃圾分类“五有”要求,全市随机抽样检查2700个住宅小区,“宣传告知、设施配置”规范率达到62.5%。

    黄融表示,《条例》配套制度已基本完成。18项《条例》配套制度,包含宾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目录、餐饮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用品目录、公共机构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目录、垃圾分类目录及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处置总量控制办法等已陆续出台。《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导则》《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也已制订。此外,上海还建立了“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双向监督机制,同时,覆盖分类运输、分类中转至末端处置的全程信息化监管平台也已基本建成。截至6月25日,上海城管执法部门共开展执法检查1.39万余次,依法查处违规案件1224起,教育劝阻13739人次,督促整改7822起。

    在垃圾分类的科普宣传方面,黄融指出,目前上海已举办宣传活动1.4万余场,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万份,完成入户宣传680余万户。黄融透露,除全面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外,上海市教委还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全市中小学“开学第一课”。

    黄融表示,下一阶段将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推进达标(示范)区域创建工作,力争居住区分类达标率达到70%以上,完成全市域覆盖目标。二是全面完成《条例》各项配套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全市1.7万个居住区分类投放点改造,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达到8000个、中转站达到170座。同时,加快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置能力建设,到2020年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达到20800吨/日,湿垃圾资源化能力7000吨/日。三是发挥居住区(村)党组织作用,推动形成居(村)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志愿者“多位一体”动员模式,通过“面对面”告知方式,完成全市800余万户市民入户宣传,落实垃圾处理设施公众开放日制度。

    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局长邓建平、市司法局巡视员刘平、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唐家富、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金雷、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彭燕玲和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张立新也同步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问:垃圾分类设定规定的时间地点,目前开放的时间对很多“996”白领十分不方便,那么今后“定时定点”投放是否会改变?

    “‘定时定点’是约定不是规定,肯定不是‘一刀切’!”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唐家富表示,《条例》明确了上海垃圾分类工作要逐步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这是提升垃圾分类质量的关键一招,上海将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出现“定时定点”投放压力大的问题,主要是所定的“时间不合理、点位不合理”,应该推行 “一小区一方案”,并根据季节、居民习惯等对投放时间、地点进行沟通、协商而定。此外,还可以通过安装监控、刷卡投放等方式来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

    问:最近厨余垃圾粉碎机热销,是否可以采用这种机器来处理一些厨房湿垃圾?

    上海市绿化局局长邓建平表示,目前不鼓励家庭使用厨余垃圾粉碎机。他指出,厨余垃圾粉碎机主要在欧美、日本等国家使用,可以将一些厨余垃圾粉碎后通过下水道排入地下污水处理系统。但受饮食习惯、排水管网条件、污水处理能力等影响,目前使用厨余垃圾粉碎机将增加排水管道堵塞的风险。我国厨余垃圾往往含有大量的油脂,粉碎以后油脂容易凝结黏附在管道内,厨余垃圾有机含量高,沉积物容易发生液氧消化,产生的沼气有硫化氢,而硫化氢沼气气体容易造成管道的隐患,3-5毫米的细小颗粒很容易沉积,如果将残余垃圾粉碎排入到下水道,不仅仅会导致排水管道堵塞,还可能加剧河道污染。“下一步市政府相关部门会加快调查研究,就垃圾粉碎机的使用提出指导意见。”邓建平说。

    问:即将实施的《条例》提出,将对未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具体的处罚细则是怎样的呢?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彭燕玲表示,依据《条例》,将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次数、情节和后果等因素,设定了相应的罚款基准。比如,《条例》规定个人混投的,处罚50元以上200元以下。在实施中我们明确设定基准,若个人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首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则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出现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投,因后果更严重,首次发现和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的罚款金额,分别提高至50元以上150元以下和150元以上200元以下。对单位来说,“将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混合投放”、“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和干垃圾混合投放”、“将有害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混合投放”,这三种行为的处罚幅度也各有不同,金额在5000元至50000元不等。

    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新华网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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