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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上海3月23日电 (李姝徵)组织并指使儿童在上海多地实施盗窃,两名被告均获刑。记者23日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浦区检察院)获悉,宋银秀、宋银翠两名女子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下同)。
中新社记者了解到,这是沪上首例对利用儿童实施盗窃以组织罪名判处的案件。青浦区检察院表示,本案的判决对于严惩利用儿童实施盗窃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为维护涉案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青浦区检察院指控,2016年3月至5月间,宋银秀、宋银翠伙同刘谊花、何雪翠,组织并指使包括7岁女童刘某在内的数名儿童在上海市多区域实施盗窃,窃得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19900余元。
除了指使多名儿童在上海超市卖场盗窃手机,两被告还在生活馆、眼镜店、童装店、母婴用品店、花店、水果店等收银台指使儿童实施盗窃行为,盗窃物品除了各种名牌手机外,还包括拎包、皮夹等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银秀、宋银翠伙同他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依法均应惩处。法院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青浦区检察院表示,接案后,检察院意识到该类案件对涉案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具有难以扭转的恶劣影响。即成立专案组,收集调查该类案件的相关证据,办案检察官亲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开展调查研究。
检方透露,经专案组调查发现,湖南道县存在一种将孩子租借给犯罪团伙从中牟利的现象。当地人告诉承办检察官,“一些妇女除携带自己的子女至上海等沿海地区盗窃外,还出租子女给他人实施盗窃。甚至有一些家庭为了将孩子出租牟利而超生,获取5万元一年的租金。”
检方表示,一些儿童在教唆下自幼沦为犯罪工具。数据显示,2014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并收容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31人,被利用、教唆实施盗窃的占87%,其中10岁以下约占81%,7岁以下约占60%。此类案件犯罪手法多为妇女携儿童至商场假装购物,由妇女打掩护,教唆儿童进入柜台处偷盗手机、钱包、营业款等。
青浦区检察院方面表示,利用儿童盗窃案对涉案儿童的人生观、世界观均有着恶劣影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