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李欢3月3日报道:懒得出门,男子从高空抛下一袋装有陶瓷碎片的垃圾,砸中楼下遛狗的居民,令其当场血流不止,伤口深可见骨。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破获一起高空抛物伤人案,根据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犯罪嫌疑人於某被刑事拘留。这是上海首例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今年2月10日,市民蒋女士在居委干部的陪同下向杨浦警方报案,称自己经过沈阳路某小区楼下时,被从高空扔下的一袋白色塑料袋砸中。垃圾袋中数块破碎的瓷片直接划破了她的脸颊,血流不止。之后蒋女士被及时送往医院,面颊伤口处被缝了多针,所幸未危及生命。
今天下午,记者在派出所见到了蒋女士,她的右眼侧仍包着纱布。坐定后,她向记者回忆起了当时的惊魂时刻。那天是小年夜,她遛狗回来在楼下和邻居聊家常,突然间一袋东西砸到脑袋上。
“当时都被砸懵了,我下意识用手摸了一下,全是血。”蒋女士说,自己当时魂不守舍,邻居帮忙从家中取来医药包,并打120送医。医生在清创过程中发现了很多垃圾碎屑,因此清创比较深入,十分疼痛。最终缝合时里面缝了2针,外面缝了6针。回想起当时的情景,蒋女士不由得又哭了起来,“医生清创时候说都见到骨头了,真的太痛了。到现在我眼睛视力还没恢复,总觉得伤口里面有东西没清掉。”
当日,蒋女士在居委的陪同下向警方报案。接报后,属地大桥派出所民警立即向蒋女士详细了解情况,并前往事发地开展调查。此幢大楼共计24层,每层10户人家。通过调阅小区监控,民警发现塑料袋系从8楼以下楼层抛出。从抛物轨迹来看,是从东北侧抛出。民警对相关住户开展逐层逐户的走访排查。调查过程中,居住在301室的於某拒不配合。经回溯301室居住人员活动轨迹,民警发现案发时,於某独自在家,具有重大嫌疑。
3月2日晚,杨浦警方依法对於某进行传唤。到案后,於某对自己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据交代,2月10日上午,他独自在家休息,看到屋内有不少垃圾便一并收入塑料袋中,其中还有此前自己不慎弄碎的陶瓷杯。因懒得下楼前往垃圾站,於某竟将含有陶瓷碎片的塑料袋直接扔出了窗外。此时,被害人蒋女士恰巧经过楼下。
“听见惨叫声,我意识到自己可能闯祸了,因为心虚我便下了楼,看到一位老阿姨满脸鲜血很痛苦,那一刻,我内心很挣扎,想过向她承认是自己扔的垃圾,但最终因为害怕就离开了。”当天的场景依然历历在目、触目惊心,於某对自己的行为既后悔万分,又无比自责。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将面对法律的严惩。目前,犯罪嫌疑人於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今天上午,东方网记者来到事发的沈阳路某小区。对于这起高空抛物案件,居民们提起都是义愤填膺,“太缺德了!”一位小区居民告诉记者,小区里经常看到从高空扔下来的生活垃圾,有时候车停在楼下,第二天来看车顶全是垃圾。居民们有时候凑在一起“破案”,也锁定了301这户人家,但是每次上门敲门时,他总是闭门不开。“他不是第一次这么扔了,这下终于把这人抓住了!”
马尊伊摄
马尊伊摄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施行。“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新罪名。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直以来,警方对高空抛物行为保持严打态势。此次新增的高空抛物罪名,让我们打击更有针对性,对违法行为更加具有震摄性。”杨浦公安分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姚永波表示,高空抛物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广大市民学法懂法守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旦发现有人高空抛物,一定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