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3月21日电 (李姝徵 富心振)上海一家证券公司的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客户资金2亿多元(人民币,下同)炒股,亏损数千万,卷走账户内360多万元,携妻与不满周岁的孩子逃往外地,隐姓埋名生活14年。记者21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挪用资金罪和犯职务侵占罪,两罪并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吴某原系上海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客户经理。1997年12月至2002年3月,中国港湾建设集团、上海叠加物业公司等单位累计向吴某所在的证券公司存入资金人民币2亿多元并委托投资。期间,吴某利用担任证券公司营业部客户经理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擅自使用上述资金买卖股票牟利,并采用撤销指定交易等方式,将买入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多万元的股票转出至其他证券公司营业部进行操作,并从其控制的证券公司资金帐号中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2000多万元,归其个人使用。
2002年3月11日至14日,吴某因炒股投资亏损数千万,遂将其挪用资金购买的股票全部抛售,随即携款人民币360多万元潜逃。
法院表示,当时吴某带着妻子孩子开车从上海出发,其妻还以为是出门旅游,到了河南驻马店,吴某这才把出逃的真相告诉了妻子。
原本吴某对妻子说,身边的这些钱,足够他们避避风头、生活用度。然而,吴某一家在驻马店的日子并不好过,吴某又来到了山东烟台,试图重新开始新生活。他用剩下的钱开了家颇具规模的饭店。然而好景不长,饭店面临拆迁,吴某有案在身不敢伸张自己的权利,投资的200多万元打了水漂。
此时,几乎穷困潦倒的吴某,为了生计,只能去物流公司做快递员。2016年6月1日,吴某被警方抓获时正在送快递,身上只有十几块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作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客户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后将部分资金非法占为已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两罪并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