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项颖知7月30日报道:昨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陆卫民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陆卫民,男,1968年3月出生,汉族,籍贯浙江绍兴,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学位,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他曾担任黄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奉贤区人民法院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等职。
同时,会议通过了免去张铮的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刘晶的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据了解,张铮、刘晶此前已分别担任松江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