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入职两年,年初休了两个半月病假,今年的年休假还有吗?
答:没有了。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由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余年休假天数的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累计工作”是指“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并不限于“本单位工作年限”;“请病假(事假)”等,指的是当年年度内请病假(事假)累计。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