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晓华前段时间根据公司安排前往外省出差。出差第二天,晓华在前往客户公司的路上忽遇恶犬挡道,躲避不及被它狠狠咬了一口。像晓华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呢?
答: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首先,晓华被恶犬咬伤,发生在出差期间,即因工外出期间。其次,晓华被恶犬咬伤是发生在前往客户公司的路上,属于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因为晓华的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认定中还存在视同工伤的情形。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来源: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