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重庆新闻

《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获表决通过 对重点用能单位加大监管力度

时间:2019-09-26

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首席记者 李文科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9月26日18时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今(26)日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加大了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管理,同时明确了对于没有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重点用能单位要给与相应处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说。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在《条例》第二十五条中看到,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和纳入重点用能监管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被列入重点用能单位范畴。

据了解,这些重点用能单位除开要按照合理用能原则,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合理用能以外,还要完成市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每年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在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中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对于重点用能单位未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节能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可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上一篇:重庆修改五件地方性法规 让群众少跑腿
  • 下一篇:《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获表决通过 破解管护机制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