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首席记者 李文科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9月26日18时讯(记者 赵紫东)《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今(26)日由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表决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接受了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采访,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截至2018年,全市共建成各类水利工程344064个,其中水库3076座、山坪塘165983口、引输水渠系11087公里、水闸118座、泵站8216座。
张山表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破解了水利工程管护机制上的一些难题。
“《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厘清了水利工程的管理层级,明确了管理边界。” 张山说,以往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明的问题在此次得到解决,《条例》筑牢织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水利工程监督管理体系。
第二是《条例》明确了水利工程所有者的主体责任和管理者的具体职责。张山说,《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水利工程所有者承担运行、维护、管理的主体责任,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水利工程管理者应当履行的具体职责。条例其他相关条款还规定了所有者、管理者依法享有水利工程产权并依托其开展综合利用活动等权利,以及履行依法注册登记、日常运行维护、服从水量调度、保护水利工程等义务。
第三是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三条明确了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利用的财政保障机制,第十九条规定投资主管部门、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阶段的安全监管,第二十五条规定水利工程所有者应当承担日常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及管理人员经费,第二十六至第二十九条规定了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及相应禁止性行为,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对水利工程实行安全鉴定制度、报废管理制度、占用补偿制度等分别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