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春风计划”,就是要为企业提供直接、有效的精准服务,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确保“支持企业40条”政策落实到位,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
财政贴息
稳定企业现金流
疫情给企业带来的冲击,首先是现金流。延迟开工,导致收入锐减,但人力、房租等支出减少得并不多。如果现金流断裂,将中断其生产经营,导致企业破产。
保卫企业现金流,财政需要发挥托底的作用。我市“支持企业40条”,用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企业从多种渠道持续获得银行贷款。
例如,我市财政出资建立企业转贷应急资金池,大幅降低企业转贷“过桥费”成本。疫情下,今年6月30日前到期、符合银行信贷条件、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费率由0.2‰降至0.1‰。
又如中小微困难企业贷款贴息。政策规定,今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0%以上的九大行业中小微企业,在今年2月4日至6月30日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予以50%贴息,最高30万元。能享受该优惠政策的,主要是受疫情冲击较为严重的行业,包括住宿餐饮、批发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制造、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游览景区管理)、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
财政托底,确保企业获得持续贷款,从而确保现金流不断裂的政策设计还有很多:专用再贷款支持涉农和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向涉农经济主体、小微企业发放涉农贷款和普惠小微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奖补,对担保费率在1.5%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单户生产经营性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市级财政按照累进激励原则给予1%—1.3%的担保费补贴;外贸企业金融支持,向中小外贸企业提供政策性信贷资金转贷业务,予以1%(年化)贴息,扩大信保资金池使用范围,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比例按70%。
特别优惠
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减少支出,相当于增加收入。疫情下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市“支持企业40条”的另一特征,是从多个角度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减少税费负担。
小微企业尤其是个体工商户,通常处在产业链的最末端,受市场冲击最直接,脆弱的资金流更容易断裂。针对这个群体的特征,我市出台了一揽子降税降费的举措。
税收优惠方面,其中,“阶段性下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条款规定,今年3月1日—5月31日,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调整”条款规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中小困难企业申请税收减免”条款规定,疫情导致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在申请核准后可给予3个月的税收减免;“延期缴纳税款”条款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社保优惠方面,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规定,今年2月—6月,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此外,我市还规定,今年2月—4月期间,参加职工医保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实行减半征收,费率由8%降低到4%。已全额缴纳今年2月和3月职工基本医保费的,对于其减征部分的金额,按规定选择直接退费,或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减轻负担
阶段性降低水电气等运行成本
疫情发生以来,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服务业、制造业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经营压力明显增大。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平稳健康发展,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力全市经济稳定发展。
比如,我市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今年2月1日至6月30日,除高耗能行业外,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按到户电价的95%结算。其中,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单位今年2、3月份用电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用气方面,我市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相应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我市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今年2、3月份气费结算均采取就高优惠原则。
此外,今年2月1日—6月30日期间,我市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企业的自来水价格将按现行价格的90%结算。对除上述四类用户以外的非居民用户,自来水价格也按现行价格降低0.1元/立方米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