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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查获近百吨“脚臭盐”

时间:2017-05-09

  近日,蒙城县盐务部门多次在市场上查获某公司生产的400克小包装深井岩盐,经专业机构检测有异味,结论为不合格食用盐。截至目前,该县已先行登记保存此种深井岩盐近百吨,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此次查获的异味盐被称为“脚臭盐”。这种盐遇热后,会散发出刺鼻的脚臭味。根据《食用盐国家标准》规定,食盐产品必须是白色、咸味、无异味,如果有异味则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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