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移送颍东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日前,原告王某诉丁某、陈某民间借贷纠纷经审理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本金35 万元、利息8 万多元。可判决生效后,丁某、陈某未按期履行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调查发现,陈某通过在线平台向别人出借10 万元。
另一案件中,原告李某甲诉李某乙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偿还所欠借款本金60 万元及利息5.4 万元。
判决生效后,李某乙未按期履行义务,李某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提供材料证明李某乙名下有辆宝马车价值50 余万元,却以2.5 万元明显低于市场价出售。
法院认为,上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构成拒执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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