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几年前,临泉县、界首市等地的数十户农民疑似使用了山东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问题农药,导致庄稼不同程度减产。
近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药业公司赔偿代理销售该农药的颍东区一家农药门市部100 多万元。
事情要追溯到2014 年,当时农药门市部与药业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销售该公司的农药。
随即,农药门市部受临泉县、界首市一些种粮农户的委托,购买了30 万元的农药。
当时,正值螟虫害高发期,农药刚送到阜阳,就被心急如焚的种粮大户运走。然而,农药在使用过程中杀虫效果并不理想,农户们赶紧购买了其他的农药补救,可惜治虫的黄金期已经过去,很多庄稼被螟虫咬断。到了当年10 月中旬,庄稼收成的时节,50 余位农户的5 万亩地庄稼均出现了减产。
为了确定“ 祸首”, 农药门市部将农药送往相关机构进行鉴定,结果显示农药苏云金芽孢杆菌含量为3840IU/ 毫克,远远低于包装箱上标明的8000IU/ 毫克。当地农委部门也委托了另外一家机构进行了检测,同样是不合格。
经调解,2015 年12 月底,门市部赔偿农户们农药款和各项损失共计100 多万元。在此事件中,农药生产商自然脱不了干系。可当农药门市部找到药业公司索赔时,对方却百般推责,拒绝赔偿。
无奈,农药门市部将药业公司告上法庭。
2016 年3 月,颍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药业公司返还农药门市部农药款30 万元,并支付赔偿款100 多万元。药业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6 年8月15 日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驳回了农药门市部的诉讼请求。随后,农药门市部向山东的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和农药生产许可证,任何人不得在没有农药登记证和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农药。禁止假冒、伪造或者受让他人的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
经调查,药业公司承认其有自己的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却没用在出售给农药门市部的农药上,而假冒他人的两证,可见其明知自己生产的农药是假农药的主观恶意。
近日,法院判令药业公司向农药门市部支付赔偿款100 多万元。( 记者 杨治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