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江淮晨报报道,《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中还提到,合肥将在2018年年底前出台《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近日,合肥市城市管理局代拟了《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到5月17日止。
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标识和投放规则将明确
根据《办法》,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排污者付费、多排放多付费、少排放少付费”的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了解,目前合肥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计价征收,标准为每吨水0.3元。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代收,随水费同时征收。
生活垃圾依旧采取“四分类”的方法,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将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且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投放义务,不得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为了鼓励个人生活垃圾分类,和目前垃圾分类试点差不多,《办法》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鼓励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机、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实现回收途径多元化。鼓励探索采用垃圾分类实户制、智能回收平台等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
家具家电或建筑废弃物囫囵乱扔将被罚款
对市民来说,垃圾也不能随便囫囵乱扔,像家具、废弃电器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或者个体回收人员上门收集;居民装饰装修中产生的零星建筑废弃物,应当装袋并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单独堆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规定的,可以要求投放人按规定进行分拣后再行投放;投放人不按规定分拣的,责任人可以拒绝其投放,并报告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餐厨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