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芜湖的谷师傅是专门从事木门安装的工人,前不久他在某厂商的安排下,前往张先生家检查和维修木门,在工作即将完成时,谷师傅不慎从楼梯摔下受伤。事后谷师傅认为自己是按厂商指示干活,厂商应该对自己受伤的后果担责,同时张先生也应该承担责任,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自己损失22万余元。
对此,厂商认为其与谷师傅之间是承揽关系,自己只是按约定支付安装费用,因此不同意为谷师傅的损失买单;张先生认为自己作为买方,从厂商购买了木门,除了给付相应的价款外,也不应负担其他义务。 4月25日记者从芜湖三山区法院获悉,法院认定厂商和用户均不需担责。但是经过法院调解,厂商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同意给付伤者95000元补偿。
法院认定两被告均不需要担责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张先生家是一处位于五楼的复式楼,当时谷师傅是在五楼至六楼的楼梯处摔伤,而其需要维护的木门与楼梯口间有一面墙分隔。因此,即便当时五楼至六楼的楼梯处尚未安装扶手和护栏,谷师傅也不可能是在进行更换和维修作业的过程中从楼梯口摔下。据此可推断,谷师傅应是在工作之余,随处走动时不慎摔伤的。
谷师傅与厂商之间是承揽关系,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厂商对谷师傅的损失不负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而张先生作为木门买受人,与谷师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且对谷师傅受伤无过错,因此也不负有赔偿义务。 综上而言,谷师傅作为专业的木门安装承揽人,因己不慎而受伤,应由其自负不利后果。在法官的劝导下,厂商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同意给付95000元补偿,谷师傅撤回对被告张先生的起诉。(记者李萌、欧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