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宣州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孙埠镇刘村陈村组西外河滩水阳江边有人倾倒不明废弃物。经调查,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1月10日,违法行为人张某、丁某等人分三次从杭州市某环保运输公司将88.545吨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树脂粉”倾倒在西外河滩挖沙产生的水坑中。
依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倾倒废弃物属于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属于危险废物。
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后,宣城市、区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实时联动,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提前介入。经实地勘察,倾倒物已大部分沉入水坑,少部分丢弃在河滩边。现场弥漫着刺鼻气味,尚有农户在水中放地笼捉鱼。因倾倒物属于危险废物,严重污染当地水资源、土壤资源甚至是当地百姓的身体健康。同时,由于水坑紧邻水阳江,若不及时处置,汛期来临,水坑中的水漫入水阳江将会严重威胁水阳江水域生态环境。
4月20日,宣州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法向宣州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积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地等环境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同时,对尚未处置的危险废物及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消除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检察建议一经发出,宣州区环保局积极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前往倾倒地点调查整治。4月28日,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因处置及时,河滩上和水坑表面的固体废物已按照国家危废处理规定进行相关处置,水下的固体废物当地环保部门将于近期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宣城市、区两级检察院将持续跟进调查该案,必要时将启动诉讼程序。
随着禁止“洋垃圾”进入国门的话题持续升温,“10.12”长江跨省倾倒危废案激起人们广泛热议,如何保护水源生态安全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3月13日,宣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宣城市人民检察院宣城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监督协作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4月26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河湖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专项监督的通知》。宣城市人民检察院为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大美宣城提供检察保障,用制度“利剑”明晰生态保护“生命线”。(王蓉 查丹 记者 黄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