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4月26日上午,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颍泉区项目办会计田某某涉嫌贪污公款一案。法院当庭宣判,以贪污罪判处田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此案是颍泉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留置“第一案”,也是颍泉区首例宣判的留置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田某某在担任颍泉区项目办会计期间,利用管理、经手单位尾号为1313账户内公款的职务之便,通过手机APP消费、个人支付宝账户和财付通账户消费、网银转账、提取现金等方式支付其网络游戏、日常消费等开支。每年年底使用已报账发票重复报账、虚假开支发票冲账等方式做平账目并制作决算报表的手段,侵吞区项目办公款共计47万余元。
据悉,今年1月11日,颍泉区监察委员会对田某某采取“留置”措施,2月11日调查完毕,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颍泉区监委收集的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最终被法庭予以采信。
庭审时,区纪委监委组织全区委纪检监察干部、区直及乡镇各单位财务工作具办人及分管领导等200多人参加旁听,“零距离”观摩庭审过程,以最直观的方式目睹了昔日的“身边人”不知法懂法、更不学法用法,从小占到大贪,直至滑向贪污犯罪深渊的整个过程。(记者 楚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