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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内追逐投掷铅笔 男生一只眼被砸伤残

时间:2018-05-03

中安在线讯、据安徽商报消息 合肥市一小学放学后,老师在教室内看护孩子写作业等待家长来接,这时8岁的小张和7岁的小辉在教室打闹,小辉扔铅笔砸中了小张的眼睛,导致小张伤势较重,最终落下了伤残。小张家人为了讨一个说法,将小辉的家人以及学校起诉至法院。近日,合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小张与小辉均是该小学一年级学生。2016年6月3日下午,放学后老师看护学生写作业等候家长来接。其间,在教室内小张拍小辉头部,小辉起身追逐小张,随后他用手中铅笔砸向小张,砸中了小张右眼,小张顿时疼痛不已,眼睛受伤。经鉴定,小张因角膜穿通伤致右眼低视力,评定为十级伤残。

小张的家长认为,孩子在小学教室内受到小辉的伤害,小辉直接侵害了小张,应当对该事故发生承担赔偿责任;孩子在小学就读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小张家长将小辉家长以及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双方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认定,小辉是直接侵权人,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学校未尽到相关的安全注意与及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的职责,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张自行应承担10%的责任。

据此,法院终审判决,小辉家长赔偿小张4万余元;学校赔偿小张3万余元。

说法:三方都有过错 责任共同承担

合肥市中院认为,两个孩子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应尽更多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事发时间为下午4时许,虽非正常教学时间,但学生仍在教室内写作业,且有老师监管,未能及时制止,学校对于小张右眼受伤的损害后果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本起事故是由于小张拍小辉的头部引起,小张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中文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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