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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请亲子鉴定遭法院驳回

时间:2018-05-10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芜湖一对情侣解除同居关系一年后,女方带着女儿找到男方索要抚养费,于是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记者从芜湖经开区法院获悉,在女方拒绝鉴定的情况下,法院对男方的诉请不予支持。

据了解,2016年3月杨某与丁某相识,4月两人同居,期间丁某怀孕。后来两人因经济问题产生矛盾,经协商,当年9月两人达成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在协议中双方约定:双方自愿解除同居关系,丁某终止妊娠,杨某支付住院费、营养费等2万元。

2017年11月,丁某到杨某单位找到杨某,并告知杨某,自己生下了两人的女儿,现在要求杨某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双方协商无果后,近日杨某来到芜湖经开区法院,诉请对孩子进行亲子鉴定。

法院认为,杨某的诉请不是对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进行确认,而直接诉请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在丁某拒绝鉴定的情况下,法院遵循自愿和从严掌握的原则,对原告杨某的诉请不予支持。

[说法] 亲子鉴定要遵循自愿原则

法院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但亲子鉴定应当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亲子鉴定,应予准许,亲子鉴定结论虽然是判断亲子关系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不过法院不能将亲子鉴定结论作为判案的唯一证据,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也可运用证据推定规则推定另一方当事人诉讼主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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