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 5月7日,霍山县检察院对被告人胡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告人叶某某、张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霍山县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胡某某从许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回收的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白酒酒瓶和酒盒,在其家中使用价值4元一斤的桶装某品牌白酒,灌装到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中高档酒瓶中,冒充迎驾白酒销售至叶某某、张某某经营的百货店。
被告人叶某某、张某某明知从胡某某处购买的上述白酒假冒了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而在其经营的店中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胡某某刑事责任,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叶某某、张某某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