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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协助也属违法

时间:2018-05-14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近日,阜阳某工程拆迁指挥部负责人张某和工作人员徐某,因妨碍执行调查取证分别被罚3万元和1万元。这是我市法院系统自“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首次对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此前,法院在执行王某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在阜阳某工程拆迁指挥部有房屋拆迁补偿款,便裁定提取其中的70余万元。

拆迁指挥部负责人张某和工作人员徐某签收提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表示双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后即将补偿款转到法院。

4月中旬,执行人员多次到该工程拆迁指挥部,要求张某和徐某提供拆迁补偿协议,以确定补偿款的具体数额,而他们总以还没有签订协议等理由推脱,后查实双方已签订拆迁补偿协议。随即,执行人员再次来到指挥部,要求调取拆迁协议,但两人仍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法院认为,张某和徐某的行为已妨碍了法院调查取证,决定对张某罚款3万元、徐某罚款1万元。执行人员向二人送达了罚款决定书,并要求他们立即提供王某的拆迁补偿协议,并告知如仍拒不提供,将依法进一步采取强制措施。

对此,张某和徐某很不理解,认为他们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只是负有协助义务,法院凭什么罚他们。法官告诉他们,拒不协助法院执行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二人经过批评教育,也认识到错误,提供了王某的拆迁补偿协议书。近日,案件已经顺利执结。(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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