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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头栽进河 大桥也有错

时间:2018-05-14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夜色中,一辆正在行驶的摩托车途经桥面时,一头栽进了河里。不幸的是,两名受害人被发现时,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谁该对这起事故负责?

去年6月6日21时许,赵某和朋友赵某某一起吃过晚饭后,骑着摩托车回家。由于席间喝了点酒,头脑有些不清。当两人行驶到一新建大桥时,发现眼前竟然是一座没有护栏的大桥。但是已经来不及了,两人连人带车一起栽进了河里。当两人被打捞上来时,早已没了生命体征。

受害人的家人认为,虽然两人驾驶时有疏忽,但是这座新建的大桥正在施工,一定要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牌,一旦出现安全隐患,道路桥梁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要承担民事责任。

原告认为,被告管理方颍上县鲁口镇人民政府,在新建滨湖路街道增宽到约12米,桥宽只有7米,且被告在加宽路面后,该路段没有指示标志、路面没有指示标线、河边没有警示标牌、路尽头没有安全防护设施,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被告对赵某的溺亡负有责任,应承担赔偿义务。

为此,他们向颍上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法院进行了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中,被告将滨湖路街道加宽后没有在路的尽头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没有警示标牌,致该路段尽头存在安全隐患,被告应当对赵某、赵某某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3万多元。( 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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