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网消息,5月23日上午10时,备受社会关注的桐城市工商联原主席、桐城市总商会原会长刘克胜特大集资诈骗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刘克胜被判无期徒刑;被告人刘珍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刘克胜,1969年出生,安徽桐城人。曾组建桐城市民生融资担保公司,2012年6月当选桐城市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
2014年6月17日时任桐城市总商会会长的刘克胜因投资失败、资金链断裂,在毕某的掩护下“跑路”。
2014年6月17日下午,刘克胜失踪,手机一直没人接;6月18日,其妻子报警,警方立案侦查;
2014年7月14日上午刘克胜在甘肃省嘉峪关市落网;2014年7月17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刘克胜被押解回桐城。
2016年1月,安庆市人民检察院对桐城市总商会会长刘克胜以涉嫌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涉案金额近40个亿。
2016年6月24日上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刘克胜、刘珍特大集资诈骗案。
被告人刘克胜,安徽省桐城市人,案发前系安徽信诚电脑有限公司董事长、桐城市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先后担任过桐城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聘任委员、安庆市第十四届政协常委、桐城市第十二届政协常委、桐城市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被告人刘珍,女,安徽省桐城市人,系刘克胜三姐,案发前系安徽信诚电脑有限公司会计。
安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息为诱饵,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386769万余元,实际集资诈骗80553万余元,被告人刘珍明知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外非法集资,仍然参与非法集资,实际集资诈骗9517万余元;被告人刘克胜和刘珍以非法占有目的,采取虚构购销合同等手段,骗取贷款3100万元;被告人刘克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资金11310万元。公诉机关同时还起诉,被告人刘克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1728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被告人刘克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350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克胜的行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和行贿罪,被告人刘珍的行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均应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