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合肥市禁燃范围扩大到“市区”,并且禁燃区域内将取消所有烟花爆竹销售网点。
市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征求意见稿》中,合肥市区将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还有9类场所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包括:国家机关驻地和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风景名胜区、山林、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非指定地点等等。
在重大庆典和节日怎么办?《征求意见稿》给出的办法是,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主办单位再向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向社会公告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数量等。
禁燃区或将关闭所有销售网点
《征求意见稿》明确,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只能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进行审批。禁燃区或将关闭所有销售网点,需要关闭已经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网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不劝阻、不举报可罚2000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劝阻、举报,相关部门将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举报反馈制度,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和反馈。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征求意见稿》明确,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区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即日起至6月10日前,市民朋友可登录“合肥政府法制网―地方立法―立法征求意见”专栏,对此提出宝贵意见,传真电话0551-6353847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fzb6353847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