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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借电动车为由 多次实施诈骗

时间:2017-06-01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借东西这点小事。可有人就利用他人助人为乐的善良之心,为自己牟取不正当利益。

  这不,去年颍上县的孙某就找出各种理由,多次诈骗他人的电动车。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去年7月4日14时许,孙某来到颍上县迪沟镇周某家中,以借电动车为由,将周某的一辆白色两轮电动车骗走;8月17日,孙某又故伎重演,在颍上县谢桥镇,以租借电动车到商贸城院内装货为由将高某的三轮电动车骗走;9月2日,被告人孙某在颍上县谢桥镇中心卫生院内,以借电动车到银行取钱为由将苏某的电动三轮车骗走。后来,孙某以到古城镇一卫生院拉药材为由,在颍上县江口镇汽车站附近,将郭某的一辆新的电动三轮车骗走;9月16日,孙某又以拉盐为由,在颍上县迪沟镇农村信用社旁边的大排档附近,将被害人侯某的电动三轮车骗走……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最后一次“借”车时,孙某落网了。

  东窗事发后,孙某交待,早在2012年,他与田某(已判刑)在利辛县一网吧门口盗走一辆摩托车。经利辛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480元。

  近日,颍上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法院经审理认定了上述事实,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被害人财物,共价值2020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他又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两罪并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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