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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丙军、王成斌等52人涉黑犯罪案件二审宣判

时间:2019-04-04

3月29日上午,邢丙军、王成斌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一案在阜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

2018年7月,阜南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邢丙军、王成斌等5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27日,阜南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邢丙军、王成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对二人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6个月不等刑罚及罚金;另有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管制、免于处罚。宣判后,邢丙军、王成斌等40名被告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阜阳中院认为,原判认定5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维持一审判决对邢丙军、王成斌等39名上诉人及其他12名原审被告人定罪量刑;因上诉人刘林杰在二审阶段被查明具有立功情节,故依法对其量刑予以改判。(记者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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