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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宣判一例黑恶势力“保护伞”

时间:2019-04-04

3月27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对利辛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孙亚峰受贿、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判处孙亚峰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以武振飞、武润泽为首,依托利辛县中鑫担保有限公司吸收多人参加,逐渐发展形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发放高利贷,牟取巨额非法利益并以获取的经济利益为支撑,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孙亚峰多次接受武振飞、武润泽的财物而为武振飞、武润泽提供利益保护,甚至多次包庇、纵容,致使武振飞、武润泽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发展壮大,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另查明,2003年至2019年期间,孙亚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61次,收受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9万余元。

法院根据孙亚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李浩武长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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