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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创新实行“林长制” 书记、市长任市级总林长

时间:2017-06-05

  往后合肥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管理,包括大蜀山森林公园在内的22处重点生态项目都有自己的“林长”。6月4日,合肥市重点生态区域推行林长制启动仪式举行,合肥正式在六大生态区域实行林长制,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其中,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宋国权,市长凌云任市级总林长。

  [启动]

  书记市长任市级总林长

  在合肥不仅每条河流有“河长”,山坡园林还有“林长”。在实施“河长制”后,合肥再次创新性实施“林长制”。根据《合肥市重点生态区域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合肥将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国有林场、重要生态廊道、城市重要公园、重点水源涵养林六大生态区域实行林长制,确保一山一坡、一园一林都有专员专管、责任到人。

  记者在“重点生态区域林长制项目(市级)”一表看到,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宋国权,市长凌云任市级总林长,大蜀山森林公园、滨湖森林公园、紫蓬山森林公园(含肥西林场)等22处重点生态项目,都有相应的市委、市政府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林长。每名市级林长确定一个责任单位协助开展工作,该责任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

  市级总林长承担林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总协调职责,林长主要负责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国有林场、重要生态廊道、重点水源涵养林等保护与发展以及城市重要公园等园林建设与管理。

  [任务]

  创建4个国家级湿地公园

  每处重点生态区域都有自己的“林长”,这些“林长”身负生态建设任务和目标。

  在加快城乡绿化建设方面,合肥将继续加大江淮分水岭区域造林绿化,把造林与巢湖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美丽乡村、农田水利、交通干道、矿山复绿、森林旅游等相结合,大力开展造林绿化。

  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严格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森林经营和森林抚育,注重森林防火宣传。全面提升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在加强湿地资源保护方面,将着力推进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区建设,重点实施环巢湖湿地公园群建设。创建肥西三河、巢湖半岛、肥东管湾、庐阳董铺等4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推进庐江兆河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推进庐江白石天河、巢湖槐林、巢湖柘皋河、肥东长临河等省级湿地公园和肥西派河、肥东玉带河等市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

  严厉打击毁绿损绿行为

  作为“林长制”实施的重要内容之一,合肥还将聚集于市民家门口的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管理,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升城市园林水平,打造“花样合肥”。聚焦园林保护管理,提升管养标准,公布公园绿地绿线,严格绿地占用、树木移植变更审批等。

  同时,还将强化林园执法监管,建立林长制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森林保护与发展动态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严格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砍伐树木、滥伐林木、乱挖乱采野生植物、乱挖滥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严格各城区、开发区公园绿地保护,严厉打击毁绿损绿行为。

  打造知名“森林+”品牌

  记者了解到,此次在国家级森林公园等六大生态区域实行林长制,这些重点区域涉及面积106.3万亩、占全市林地总量的37%。

  合肥将以此为契机,大力发展“森林+”,加快林业和旅游产业等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森林生态旅游,依托区域森林资源优势,建设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带动的森林旅游城市产业基地,打造一批有影响的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和“森林人家”品牌。要加快建立高效林业产业体系,巩固发展苗木花卉优势产业,积极发展特色经果林产业,不断提升林下经济发展水平。

  [目标]

  江淮分水岭区域

  新建绿化6670公顷

  预计到2017年,新建江淮分水岭区域绿化1300公顷、区域森林抚育10000公顷;建设保护国家级湿地公园1948公顷;完善提升重要生态廊道139公里、面积962公顷;完善提升城市重要公园40公顷;完成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重点水源涵养林森林抚育3089公顷。重点生态区域有害生物成灾率不高于5.41‰,森林火灾受害率要低于0.5‰。

  到2020年,全市新建江淮分水岭区域绿化6670公顷、区域森林抚育46700公顷;建设保护国家级湿地公园7790公顷;完善提升重要生态廊道555公里、面积3849公顷;新建植物园扩建项目33.3公顷,完善提升城市重要公园160.3公顷;完成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林场、重点水源涵养林森林抚育12353公顷。

  [问责]

  林长未完成任务将被追责

  在本次启动仪式上,市级总林长宋国权和凌云为重点生态区域项目林长、责任林长代表授牌。

  “林长”当不好,将会被追责。合肥通过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林长制考核制度。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相应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实行林长制目标责任追究制,对未完成任务或未达标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同时,合肥还将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建设与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生态建设与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价。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 记者 蒋瑜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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