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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停车位收取费用 市场监督管理局:违法

时间:2019-07-27

合肥晚报讯 7月22日上午,记者在省图书馆入口处发现,道路两旁竖立着几顶帐篷,帐篷旁坐着两位大姐:戴着草帽,斜挎黑色腰包,看起来像摆摊的生意人。

图书馆入口两侧划了专门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但是记者在现场看到,左右两侧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大部分已被机动车占据。而这两位大姐自称是负责看管机动车的工作人员。

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入口左侧年纪稍长的大姐,接连拦了两辆正要驶离的私家车,她以“此处不允许停放机动车”为由,向私家车车主收取停车费。

“这边一直都收费,第一个小时收4元,以后每小时收2元。”一位被收费的吴大哥告诉记者。“但是她们每次收费都不开票据的。”而另一位被收费的驾驶员也称自己到这边来办事一直都有人收取停车费:“每次大概给七八元。”

随后,记者采访两位大姐时,她们都声称只收取电动车的停车费。

派出所:从未委托任何人收费

年纪稍大的大姐,自称自己对电动车的收费受包公派出所的委托,她本人并不是附近的居民,但是在这边做这个“工作”已经十几年了。

记者联系到包公派出所,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派出所不会委托任何人收费。随后,记者联系了包河区城市管理局,该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收费没有票据的话,一般都属于违规收费,并告知记者“可以不用交费”。而该局停车办的人员表示,若要确认这些对外收费的人员是否属于违规收费,则要向经营管理单位求证。

吴大叔是省图书馆的安保人员,他告诉记者,图书馆对私家车的收费只限于图书馆内的广场,图书馆外的场地收费与图书馆无关。

那么,是谁授权这些人在图书馆外面收取停车费的呢?省图书馆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直言这些人并不是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并称已经把这件事反映给地方派出所,但是“目前仍然没有解决”。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价格举报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私人性质的收费行为是违规的:一是非法设置停车位;二是私自指挥机动车停放非机动车车位,违反交通法规。该工作人员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立即拨打110报警。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 见习记者 赵佩娟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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