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律援助帮我讨回了补偿款。 ”日前,肥东县居民汪某某对自己劳务纠纷的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1994年10月,汪某某受雇于某地方海事处,在该海事处航管站负责收取船舶停泊费,月工资80元。工作3年后,因某地方海事处改制取消航管站收费工作,汪某某又按照海事处的安排看守航管站站房,工资待遇不变。汪某某从此以站为家,在工作岗位上坚守20年。 2015年因河道整治,航管站被拆除,某地方海事处解除与汪某某的劳动关系,却一直未对汪某某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汪某某及家人数次找某地方海事处,但对方一直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赔偿。
汪某某的丈夫早年去世,家庭生活极其贫困。去年10月,汪某某通过信访部门介绍到肥东县法律援助中心。法援中心及时指派杨倩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杨律师详细了解案件后,得知能够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很少,某地方海事处一直拒绝承担责任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汪某某没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杨律师积极寻找案件突破口,借助仲裁委的力量解决问题。经两次调解,双方都不欢而散。为了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汪某某的权益,杨律师主动联系某地方海事处,详细向其释法说理,并再次将其约至仲裁委进行第3次谈判调解,最终某海事局同意补偿汪某某各项损失合计2.5万元。(记者 李浩 通讯员 李凤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