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孝玲等恶势力犯罪集团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孝玲系安徽炎煌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常以高额利息为条件,出借资金给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周转,月利息高达10%。为索要这些高利放贷,王孝玲多次指使被告人晏钦、吴明明等人将债务人带至市区宾馆拘禁,累计非法拘禁10人次、时间长达60余天。为逼迫债务人偿还债务,王孝玲等人春节期间多次到被害人所在小区用喇叭对其辱骂、滋扰,或在非法拘禁期间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致被害人胡某两次服药自尽未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孝玲等3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结合他们自首认罪、前科劣迹等量刑情节,判处首要分子王孝玲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主犯晏钦有期徒刑两年八个月、被告人吴明明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通讯员 金风 记者 袁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