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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

时间:2019-09-03

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市本级(市辖区、不含县改区)不低于300元/生・年,其他县(市、区)不低于200元/生・年

各地原补助标准高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

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为市本级(市辖区、不含县改区)不低于300元/生・年,其他县(市、区)不低于200元/生・年,由各市、县(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所属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标准。

根据要求,各地原补助标准高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不得降低标准。低于省定最低补助标准的,2020年要达到最低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产生的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以及幼儿资助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推动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编后]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让每一名少年儿童都能茁壮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的短板。孩子总量多,幼儿园数量少,必然导致“入园难”;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低,民办幼儿园占比偏高,必然导致“入园贵”。我省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紧扣老百姓的关切,为破解“入园难”“入园贵”提供了强有力保障。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千万儿童健康成长,各地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把制度落到实处,办好这件民生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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