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安徽新闻

合肥:社会资本建公共停车场 符合条件政府奖补

时间:2019-10-22

合肥晚报讯 10月8日,记者从合肥市城乡建设局获悉,《合肥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对于社会资本建设的停车场项目,符合条件的,每个停车位最高奖补3万元。新规的出台,将有效引导社会多方参与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进一步缓解合肥城市停车难题。

不得以各种形式固定给特定群体使用

近年来,随着合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停车矛盾也越来越凸显。尤其是市区医院、学校、商业中心等人流集中,往往一位难求,加之老城区等停车位历史欠账多,更加剧了市区停车难。

现阶段,合肥正积极解决公共停车设施总量不足、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保障难、拆迁费用高等问题,加快推动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朝着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的城市公共停车体系的目标迈进。

如今,《合肥市市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本次新规所指的公共停车场,是在合肥市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红线外独立建设或规划配建之外增加建设,向社会开放并纳入全市统一管理的各区(含开发区)机动车停放场所。

按照规定,这些停车场必须是在2018年12月29日后建成并投用的,要符合合肥市整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求,列入全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

规划、建设相关手续齐全,且在合肥市公共停车场建设考评工作中达合格及以上等级。而且,要有利于缓解停车难,向社会公众提供便捷停车服务,不得以各种形式固定给特定群体或个人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中明确,利用自用场地、边角空地或者人行道红线外至合法建筑物之间开放式场地等设置的临时公共停车场,不在奖补范围内。

对社会开放的年限不能少于五年

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实行申报制。每年5月1日前,由公共停车场建设(产权)单位向项目所在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项目相应审批手续与申报材料,各区、开发区对在本辖区内提出申请的项目进行审查。

对于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评审。评审合格的,自联合评审合格之日起,安全运营一年后拨付奖补资金。

申领奖补资金的公共停车场建设(产权)单位须与项目所在辖区城管、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在街道(乡镇)签订“公共停车场建设奖补资金申领四方协议书”,明确对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泊位数量、对社会开放的年限(不得少于五年)等内容。

在奖补标准方面,对于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类的,奖补也分为地上、地下停车场两大类。其中,在地上停车场中,地面停车位每个奖补1000元,地上自走式停车楼,每个停车位奖补2万元;地下停车场,各类停车位均按照每个停车位奖补3万元。

(合建宣 合肥晚报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 上一篇:央视系列专题片《安居中国》再现合肥故事
  • 下一篇:合肥一批人才公寓明年将相继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