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援藏律师在山南中院通知辩护的刑事案件中辩护成功。山南市检察院提出3-5年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二年三个月,为当事人至少减除了9个月牢狱。
被告巴桑罗布被指控参与罗桑顿珠等恶势力犯罪,涉及的罪名有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山南是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地区,立案后,山南中院依法通知山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山南市法援中心指派安徽援藏律师担任巴桑罗布的辩护人。援藏律师经过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和会见被告人后发现,巴桑罗布虽然被指控的罪名有2起,但在时间上是连续事件,即从2017年9月22日晚至23日,仅仅是1起事实。除此之外,巴桑罗布并没有参与罗桑顿珠等恶势力团伙其它的犯罪和活动,甚至连通话记录都很少。且巴桑罗布有自己的职业,并未从罗桑顿珠恶势力团伙中获得利益。由此,援藏律师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了其不属于恶势力成员的意见。
关于巴桑罗布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援藏律师提出,非法拘禁罪只有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虽然公诉机关指控,从2017年9月22日19时许至23日13时许,巴桑罗布参与控制被害人次某达18个小时。但中间,他们与被害人一起出去喝酒去了,从22时一直喝到凌晨5点,之后在酒店昏昏沉沉睡去,直至中午被喊醒。其间,被害人次某并未有表达过离开的意思,并未失去人身自由,因此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在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的问题上。援藏律师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敲诈勒索持续时间在2017年9月23日、24日,分两次进行。而巴桑罗布仅仅是23日同罗桑顿珠等一起到被害人亲属居住的小区中。且巴桑罗布当时在车里等,并未上楼到被害人姐姐家中去,未能参与形成对被害人亲属的恐吓,未能参与到敲诈勒索中。24日,当罗桑顿珠等再次到被害人家中讨债,并强迫被害人亲属签订卖房协议时,巴桑罗布就没有参加了。因此巴桑罗布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在量刑阶段,援藏律师进一步阐明,即便敲诈勒索罪成立,也是在24日后才既遂的,巴桑罗布只是帮助犯,只参与了23日前半段犯罪过程,23日敲诈勒索是未遂的。因此巴桑罗布只应就他参与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且其未从此次事件中分脏,应当认定为未遂。
在庭前会议上,援藏律师就与公诉机关交换了辩护意见。法庭将巴桑罗布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敲诈勒索罪列为争议的焦点。第一次庭审在7月11日,从早上9点持续到晚上10点,在各个环节,援藏律师都与公诉人进行了激烈的质证和辩论。7月25日,又进行了第二次庭审,随后当庭宣判。最终,援藏律师的意见影响改变了法官的看法,使法庭未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幅度内作出判决。上诉期内,当事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