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次尝试”,却“一石激起千层浪”。合肥华冶万象公馆业委会拟拿出近40万元公共收益,给足额交费的业主们发红包。此举得到了多数业主点赞,却同时迎来了质疑声:公共收益为何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不交费的业主缘何丧失领红包的权利?2月23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小区要发40万元红包 未交物业费领不到
2月23日上午,合肥华冶万象公馆小区南区入口处,“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的横幅十分显眼。横幅上注明:小区公共收益“40万元红包”怎么发?业主投票来决定。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了解到,今年春节前夕,该小区业委会表示,要拿出该小区近40万元的公共收益,以现金红包的形式发放给全体业主。小区物业经理王峰称,这些钱是2017年8月至2020年的公共收益部分,包括电梯广告费用、小区内摆台费用、门面房出租费用,目前全部在业委会账户里。
为什么要给业主发现金红包?2月23日,小区业委会主任左女士告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这是他们的“一次尝试”。
“我们小区每年都会做一些活动,让小区业主热闹热闹。往年我们搞了打扑克、投篮、打乒乓球的比赛啊。”左女士称,但是2021年春节前夕,考虑到疫情因素不能聚集活动,业委会成员一起协商讨论,想到了发红包的主意。“我们一开始是想按户发红包,但最终还是认为以住户面积为标准可能会更合理一点,毕竟面积更大的业主,交纳的物业费也更多一点。”
不交费领红包对其他业主不公平
红包发给哪些人,如何发?此前,业委会向业主开展意见征询。公告指出,符合条件的业主,按照房屋面积领取红包。每户的红包金额=业主房产证面积×1元/每平方米,“在几十元到一百多元之间。”一位了解该小区户型的业主这样说。而符合条件的业主,是指足额交纳了2017年至2020年物业费、停车管理费的业主。
在此前现场投票中,对于业委会发放红包,很多业主投了赞成票。“这笔钱本来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而且春节期间发红包比较喜庆,大家喜欢。”一位赞成者这样表示。
但同时迎来的还有不同声音。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注意到,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主要基于两点理由。
一部分业主认为,这笔公共收益应该用到更需要的地方去,“比如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23日,华冶万象公馆南区一位在小区里散步的老人告诉记者,这笔钱发到每个人手里也就是百八十块,但是聚在一起则是不小的一笔数目,“万一今后小区什么公共设施维修需要一大笔钱,它就有用武之地了。”
而另一部分有不同声音的业主表示,他们支持发放红包,但不应该有附加条件。“既然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为什么还要跟物业费捆绑。这合不合法?”华冶万象公馆小区里,这样质疑声也有不少。
之所以增设必须交纳物业费前提条件,左主任解释,交物业费本身就是业主应尽的义务。如果交不交物业费都能领到红包,这就没有公平可谈了。“我们小区业主公约也有要求,业主义务之一就是交纳物业费。”
此外,针对业主对于发红包会消耗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的担心。左女士称,这个钱只是小区公共收益的一小部分。而且每年,他们都会对公共收益的收入支出进行公示。
据悉,根据此前的意见征询公告,业主投票时间为2月8日至3月4日。随后,业委会将邀请街道、社区领导及业主代表监督开箱唱票;根据唱票的结果,决定是否发放红包。而一旦征得业主法定人数同意,业委会完成每户业主红包明细。符合条件业主可于6月30日前领取红包。
■说法
“未交物业费领不到红包”并不违法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注意到,最近几年,小区给业主发红包的新闻屡见不鲜。那么,小区业委会拿公共收益发红包是否合法,红包又该如何发放呢?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华冶万象公馆业委会用小区公共收益给业主发放红包,本身并不违法。
孙律师称,此举有法可依:《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利用小区共有部分,共同设施设备产生的经营性收益,在扣除合理费用以后归属全体业主所有。按照该规定,利用小区的人防车位,公共道路车位以及电梯的广告牌产生的收益,就归属全体业主所有。
既然可以发,那么可否通过投票方式表决呢?孙涛解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小区公共收益资金优先使用于专项维修资金,也可由业主大会来决定如何使用。只要业委会征得了三分之二专有权部分的业主,且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按照投票的办法分配公共收益资金。
采访中,对于没有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是不是可以不给这部分业主发红包?律师表示,没有足额交纳物业费的业主,也就是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当然也就不能享受到相应的权利。这符合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只要业主公约或业主代表大会中明确了未交纳全额物业费的业主权利会被缩限,那么业委会的做法就是合法的。“业主公约也可是口头的。”律师称,这部分业主也可通过补交所欠的全额物业费,即可享受同等权利。
实习生 叶紫涵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