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记者从合肥市科技创新大会上获悉,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打造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合肥出台3项重磅政策,拿出“真金白银”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
对“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合肥发布《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该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根据该政策,合肥将在应用基础研究领域,逐年扩大市自然科学基金规模,用于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市级以上实验室、各类研究中心及其科研人员聚焦合肥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其中,重点项目将给予20万元资助,一般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
同时,为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试平台,将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为鼓励建设双创载体,每年将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此外,对量子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对相关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此外,为激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活力,全市每年支持不少于100个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奖项目在肥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单个企业最低补助10万元,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相关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为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亿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以上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为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实际投额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高成长企业培育】
建立5个梯队高成长企业培育库
为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高成长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加快成长为重要的创新发源地,合肥出台《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扶持若干政策》。该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据该政策,合肥将建立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分为种子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5个梯队的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按年度实施动态管理。同时,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鼓励高成长企业申报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入库的高成长企业给予相应奖补,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设立高成长企业培育贷,助力企业融资
支持企业融资服务,设立高成长企业培育贷,对贷款担保损失给予最高50%财政补贴。对担保公司按贷款金额1%/年的标准收取保费、商业银行按照同期限LPR利率发放贷款,其中,高成长种子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上限500万元、潜在瞪羚和瞪羚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上限1000万元、潜在独角兽和独角兽企业单户贷款金额上限2000万元,财政给予商业银行贷款金额1%贴息、担保公司1%担保费补贴。
发挥引导基金效用,加大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力度,充分发挥市科创投资基金、滨湖科学城投资发展基金等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积极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直投或者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高成长企业优先给予支持。支持社会资本成立专项基金直投高成长企业。
推动企业管理水平提升,组建高成长企业培育专家咨询团队,为企业提升战略规划能力,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提供智库支持,针对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商业模式、人力资源、市场策划咨询服务。
【新型研发机构】
在建设运营等多个层面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支持
为加快集聚创新资源,打造一批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合肥市出台《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该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合肥市在建设运营、技术研发、人才招引、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建设方面,新型研发机构由依托单位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合作共建;运营方面,新型研发机构正式运行起五年内,给予适当运行、研发经费支持,支持资金每年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人才招引方面,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合肥市现有人才政策支持。
科技成果转化方面,鼓励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及所孵化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新型研发机构所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长不超过5年。此外,对于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或对产业发展创新有巨大促进作用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可按照相关支持类别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同时,合肥市每年将定期对新型研发机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引育、企业孵化、体制建设等方面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后续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畅司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