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值得一提的是,该《意见稿》提出,为激励更多的人购买绿色建筑,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等级绿色建筑时,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20%。
推进与江浙沪绿色建筑地方标准协同
《意见稿》明确,绿色建筑是指符合国家标准,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民用建筑。
安徽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地方标准。据了解,依据国家绿色建筑标准,安徽推进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绿色建筑地方标准协同,促进长三角区域绿色建筑一体化发展。
同时,总结合肥市的经验,确定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则应当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公积金贷款购买额度最高上浮20%
为引导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相关扶持政策。
据悉,今后绿色建筑物外墙外侧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地源热泵系统应用项目依法减征或者免征水资源费;应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核算建筑能耗时,其常规能源替代量抵扣相应的能耗量;新建民用建筑实施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的,按照有关规定折算为附属绿地面积。
此外,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百分之三的,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计算。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等级绿色建筑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设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