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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诉讼中的调解协议可否反悔

时间:2021-03-17

问:王先生将某公司股权作价120万元转让给张先生,付款期限届满,张先生尚欠转让款25万元,王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审理当中,王先生与张先生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在调解书送达前,王先生反悔,不同意调解,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该案在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前提下,王先生有权反悔吗?

答: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否反悔,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

对需要法院制作调解书的案件,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可以反悔,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

对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特殊案件,经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反悔。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中,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名或捺印生效的,调解协议自当事人签名或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不得反悔。即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按指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按指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且不属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

本案中,王先生与张先生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在调解书送达前,调解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王先生可以反悔,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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