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施工的楼盘还没拿到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就进行销售,为了逃避监管,特意把买房者交的预付款写成“意向金”。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7日从合肥经开区获悉,该区一家楼盘的建设单位被辖区城管执法大队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96万元。
据了解,日前合肥经开区城管执法大队接到合肥市房产管理部门移送的案件,称合肥某置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私自收取房款用于“锁定”房源。在房产管理部门调查时,该公司隐瞒实情,藏匿相关资料,鉴于该公司的行为达到处罚标准,房产管理部门向城管执法部门进行移送。该区城管执法人员在收案后进行了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司涉嫌擅自预售某小区在建商品房,依法予以立案。
调查确认,该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37套,收取预付款计392万元。为了规避监管,该公司将收取的预付款写成“意向金”。由于种种原因,该公司退还了10户最终未购房者的预付款计77万元。
合肥经开区城管局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该案进行了法制审核,并对处罚决定进行了集体审议。经过审议,确定对该公司罚款1.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