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月内先后两次因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合肥一谊品生鲜门店被从重处罚8万余元。日前,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对安徽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春天店(下文简称谊品春天店)的处罚决定。
2020年11月4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谊品春天店销售了过期的老干妈香辣菜,执法人员经多次现场检查,未发现被诉产品销售,但却在2021年1月5日的检查中,发现该店在售的“山林杂粮蛋”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随即对在售的12盒“山林杂粮蛋”进行了扣押。随后,投诉人又陆续提供了包括购物小票等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
经过询问调查,谊品春天店承认店内经营的12盒“山林杂粮蛋”已超过保质期,并承认销售了涉案的超过保质期老干妈香辣菜。经查,该店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老干妈香辣菜”生产日期为2019年10月26日,保质期12个月,销售时已超过保质期;“山林杂粮蛋”生产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为食用农产品,保质期为常温下45天,数量为12盒,未发现销售记录。
据介绍,这已不是谊品春天店第一次销售过期食品,早在2020年8月18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就对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经营的散装食品未在容器和外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因同一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包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谊品春天店从重处罚,处以8.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