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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小区物业费没交被物业停电警告?

时间:2017-05-24

  台海网5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林晓琪)“物业催缴今年的物业费,我说再等等,没想到,早上竟然被物业停电了。”昨日早上8点多,在漳州龙文区毅达阳光小区,一沿街店面突然遭遇停电。

  林先生说,该店面是他租来开汽贸店的,当天早上8点多,员工开店门时却发现停电了。当他们找到小区物业询问为何店面被停电时,该物业一工作人员说,物业好几次催他们缴交物业费,但他们店都没来交。

  林先生说,何时缴交物业费,并没明确的合同约定,且物业并没有权利作出断电处置,如此断电警告,是不合法的。

  随后,林先生致电漳州电力服务热线95588咨询,被告知店里的电线线路正常,他直接找物业送电即可。

  经过该店和小区物业一番交涉,终于在停电一个多小时后,店面恢复供电。

  昨日上午,导报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试图向涉事的那名物业工作人员了解事件原委,还留下了联系方式。不过,直到导报记者截稿时,还未接到该物业人员的电话。

  对此,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景川表示,消费者与电力公司建立电力服务合同,只有在没有缴纳电费的情况下,电力服务企业才有权停电,而物业没有权力停电。业主没缴交物业费的话,物业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业主追讨,但给业主停电,属于不合法行为。

  遭遇停电后,市民可向电力公司投诉被停电,同时,也可向物业公司的主管部门物管站投诉,要求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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