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7日讯 据闽南日报报道(肖钻宏 陈毅辉) 9月3日,漳州市平和县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环境污染案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及其家属立即主动支付因依法转运、处理沤制竹子生产废水的费用2万元,向平和县生态环境局主动缴纳生态损害、生态修复鉴定费5万元,并承诺积极履行后续生态修复所有事宜,以实际行动体现认罪认罚的悔罪态度。
今年1月10日至17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平和县大溪镇坪塘村新楼组非法从事竹子沤浆加工,加工过程中,将加水加碱进行沤制而产生23.7吨的沤浆液未经合法处置,直接排放到未经任何防渗处理措施的土坑(废水池)内。执法人员对土坑内的沤浆液水样进行采集,监测分析,现场采取沤浆液水样pH值为13.17;并对土坑内非法排放的沤浆液进行现场测定,其非法排放的沤浆液有23.7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