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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巨额公款!职务犯罪!泉州一公司经理助理被判刑!

时间:2019-10-15

台海网10月12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10月10日,泉州市晋江法院院长陈水深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结林某强挪用公款、贪污一案。该案系该院首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务犯罪案件,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在线直播。

案件回顾

晋江检察院指控,2017年6月至2018年11月期间,被告人林某强在担任晋江保安公司犬防部经理助理期间,利用其负责犬防部日常管理工作、收取犬防服务费、对犬防部财务实施监督和管理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该公司客户支付给公司的犬防服务费共计34590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后仅归还74100元,余款271800元未还。

2017年12月,林某强利用其负责犬防部日常管理工作、派遣犬防队员、护卫犬和收取犬防服务费的职务便利,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将45600元非法占为己有。

主动投案

今年2月27日,林某强主动到晋江市公安局投案,同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8日,晋江市监察委员会对林某强实施留置。本案审理过程中,林某强家属代为退出部分赃款20000元。

审 判 结 果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林某强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额均较大,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庭审结束后,林某强当庭表示认罪、悔过,请求从轻处罚。

晋江法院以被告人林某强犯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家属代为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0000元,发还被害单位;责令被告人林某强继续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297400元。

当日,晋江市纪委监委组织170余名干部旁听该案接受廉政警示教育,驻晋江法院纪检监察组协助组织旁听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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